山地种植茶叶承包方式怎么样的(种植茶叶的成本和利润)

一、茶叶园承包年限能适用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吗

1、茶叶园承包年限能适用土地承包法的规定

2、承包期限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存续的期间,在这个期间内,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,依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,行使权利,承担义务。

3、我国对土地实行用途管理制度,土地管理法按照土地的用途,将土地分为农用地、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,其中的农用地又包括耕地、林地、草地、农田水利用地和养殖水面等。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依照上述分类,根据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,对不同用途的土地的承包期及承包期的上限作出规定:“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。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。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;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,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。”

4、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,包括灌溉水田、望天田(又称天水田)、水浇地、旱地和菜地。我国农村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土地主要是指耕地。

5、我国法律和中央有关文件对土地承包的期限都作出了明确规定。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:“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,从事种植业、林业、畜牧业、渔业生产。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。”从1984年开始,中央文件曾多次对土地承包的期限问题作出规定。1993年指出,为了稳定土地承包关系,鼓励农民增加投入,提高土地的生产率,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后,再延长三十年不变。1996年指出,土地承包期延长三十年,开发“四荒”的承包期可以更长一些,这是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重大政策,一定要贯彻落实好。1997年指出,土地承包再延长三十年不变,营造林地和“四荒”地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。

6、在我国农村实行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之初,承包期一般都比较短。后来认识到,承包期限过短,承包人可能无利可图,甚至亏损,难以调动承包人增加投入、合理开发土地的积极性,甚至可能导致短期行为和对土地的掠夺式经营。这样,国家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就失去了积极意义。因此,1984年,中央文件规定,土地承包期限应当适当延长。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十五年以上。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的长短,应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和农业生产经营的特点,农业经济的发展趋势以及当前的农业承包经营政策等因素确定。期限太短,不利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和农业的发展;期限太长,则不利于对土地利用方式的适当调整以及有关利益的协调。

二、村集体茶叶山可以从另外承包人转让吗

1、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,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,转让人退出现场承包关系,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。由于转包容易使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者进行工程建设,以致造成工程质量低下、建设市场混乱,所以中国法律、行政法规均作了禁止转包的规定。

2、根据我国《农村土地承包法》的规定,笔者认为,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与转让既有相同之处,又有明显的区别。转包,是承包方自主决定,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或者无偿地转移给其他农户,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。转让,是承包方经发包方同意,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或者无偿地转移给其他农户,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,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。

3、①都由承包方主张权利,或转包,或转让;

4、②都是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其他农户,并签订书面流转合同;

5、③都由承包方与受让方协商确定转包费或转让费数额;

6、④都是在同等条件下,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受让优先权;

7、⑤都不能超过法定承包期限的剩余期限。

8、①流转的决定权不同。转包由承包方自主决定,不必经发包方同意;而转让,“应当经发包方同意”,未经发包方同意,转让无效,但发包方无法定事由不同意或者拖延表态的除外。

9、②法律后果不同。转包的,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,转包期限届满后,原承包方仍享有该土地承包经营权;而转让则不同,转让后,原承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经营权终止,由受让方与发包方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,从转让之日起,原承包方不再享有该转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。另外,备案要求也不同。